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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宝顶山+北山石刻一日游
大足石刻宝顶山+北山石刻一日游

跟团游大足石刻宝顶山+北山石刻一日游

优惠价

268

出发城市

重庆

行程天数

1(/天)

团期:查看更多报价 (请提前1天报名)
  • 线路特色
  • 大足石刻一日游行程特色:

    1、宝顶山石刻—佛教圣地“上朝峨嵋,下朝宝顶”

    2、北山石刻—美神荟萃的艺术宫殿

    3、配备无线耳麦讲解,无干扰高清收听讲解内容

    4、真纯玩,全程 0 购物店,消费透明


  • 行程安排
  • 第1天  重庆-大足-重庆

    用餐: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客服人员出游前一日 21:00 前与游客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确认候车时间、地点电话。

    早上 06:50—07:50 开始重庆主城域定点上门接人(地点附后)。乘车(约 105 公里,2 小时)前往游览世界文化遗产,世界八大石窟之一【大足石刻-宝顶山石刻】(不低于 1 小时),【大足石刻-北山石刻】(不低于 1 小时),【大足石刻博物馆】(不低于 1 小时)。宝顶山石刻:宝顶山石刻是中国罕见的大型佛教密宗石窟道场。其表现形式在石窟艺术中独树一帜。是中国石窟艺术民族化、生活化的典范。造像以能慑服人心为其创作原则,借以激发信众对佛法的虔诚。造像、装饰、布局、排水、采光、支撑、透视等,都十分注重形式美和意境美。如千手观音 1007 只手屈伸离合、参差错落,有如流光闪烁的孔雀开屏。这不但是中国千手观音之最,也是世界佛教艺术中一大奇观。释迦涅般像,又称卧佛,全长 31 米,只露半身,其构图有“意到笔伏,画外之画”之妙,给人以藏而不露的美感。这是中国山水画于有限中见无限这一传统美学思想的成功运用。地狱变相龛刻阴森恐怖的十八层地狱;牛头马面狰狞强悍,受罪人呼天号地;尖刀、锯解、油锅、寒冰、沸汤诸般酷刑惨不忍睹,令人触目惊心。圆觉洞内的数十尊造像刻工精细,衣衫如丝似绸,台座酷似木雕。洞口上方开一天窗采光,光线直射窟心,使洞内明暗相映,神秘莫测。高大的华严三圣像依崖屹立,身向前倾,成功地避免了透视变形,袈裟绉褶舒展,披肩持肘,直至脚下,支撑手臂,使文殊手中所托数百斤重的石塔历千年而不下堕。九龙浴太子图利用崖上的自然山泉,于岩壁上方刻九龙,导泉水至中央龙口而

    出,让涓涓清泉长年不断地洗涤着释迦太子,给造像平添了一派生机,堪称因地制宜的典范。

    北山石刻:北山摩崖造像始刻于唐末,至南宋结束,石刻位于大足区城北 2 千米的北山上。以大佛湾为中心,遍及其四周的观音坡、营盘坡、佛耳岩、北塔寺共五处。长达 500 多米。岩高约 7 米,沿崖造像。从南到北形状若新月,龛窟如蜂房。造像 5000 余尊。造像细腻精美,技艺娴熟巧妙。除部分碑刻、塔幢和浅小龛窟残毁外,其余均保存完好。

    大足石刻博物馆:(每周一闭馆)博物馆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北山路 7 号,属艺术类石刻艺术专题博物馆。被评为“第四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博物馆通过大量文物、资料、图片、影像,全面展示石窟艺术从印度到大足的发展脉络、大足石刻在石窟艺术中国化进程中所开创的典范之美以及大足石刻的研究保护历程。

    待您将美景都尽收眼底,并将快乐的心情打包完毕后,下午约 16:00 统一集合乘车(约 100公里,1.5 小时)返回重庆主城渝中区较场口附近或洪崖洞散团,结束愉快旅程!





  • 费用说明
  • 大足石刻双山一日游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旅游资质车辆(一人一正座、根据人数定车型,按新交规儿童(含 2 岁以下)均

    需占座);

    2、门票:宝顶山石刻、北山石刻、大足石刻博物馆联票(不游览不退费用);门票预定须知:1、所有游客出游请携带合法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必须要在出团前一天 17:00 点之前确认出团客人的姓名和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换)。

    2、60 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离休干部、65 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凭证可享受优惠门票,具体优惠额度以景区执行为准,优惠门票由导游现退(由于各景区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以上门票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各景区所有,旅行社按实际折后价减实际产生门票费用予以退还);

    3、请游客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按景区规定享受相应优惠,若因未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

    3、导服:具有合法资质持证导游。(导服费:5 元/人/团);

    4、儿童:儿童价只含车位+导服(其余需自理)1.2 米以上(含 1.2 米)与成人同价。

    费用不含:

    1、景区内其他小交通及娱乐项目(价格供参考,具体以景区的官方价格为准)

    必须消费:景区电瓶车 22 元/人

    2、旅游意外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后如出现意外摔伤等状况

    需进行赔偿处理,将按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结束后以外的理赔旅行社将

    不再另做任何赔付。如因游客本人主动放弃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不做

    任何赔付。

    3、全程不含餐。

    4、费用包含中所不含的其他消费。

  • 预定指南
  • 1、游客请带好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有效证件。

    2、景区游览请游客穿防滑的鞋子,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

    3、异地旅游用餐较易致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4、若您是外地朋友,由于堵车等不定因素,可能会造成返程时间延迟,不建议预订当日的飞机或者火车。

    5、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起雾、风雪、塌方、塞车、封路、车辆故障等等)导致行程延误、滞留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等状况,请您予以理解并且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我社只能退还未产生的费用,已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门票、导服等其他费用不能退回。由此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游客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

    6、请游客根据导游告知的集合时间,准时抵达集合地点,以防错过游览景点的时间,若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自负。

    7、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有权根据当日游客量调整游览顺序,景区开放时间以当日公告为准。

    8、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导游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敬请谅解。

    9、行程中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及现金随身携带以免发生丢失,旅途中听从导游安排,遵守当地习俗,客人参加行程外自费项目须谨慎,发生意外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与景区协调,组团社不承担任何损失。

    10、如遇汽车抛锚,我公司根据情况督促驾驶员修车或换车,三小时内排除故障属允许范围,请予理解,超过三小时,我社只负酌情赔付责任,给予超出部分每小时 5-10 元/人的赔付。

    11、此行程为散客拼团行程,非_________旅行社独立组团,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签定散客拼团协议书,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客人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本条仅适用于散客拼团)。

    12、《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特殊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高龄人群(70 岁以上含 70 岁)、重症疾病患者、孕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精神疾病以及在旅行途中容易复发、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慢性疾病等特殊人群,门市需与游客签订“游客健康承诺书”以及出游注意事项。

    13、游客在旅途中如有意见,请真实认真填写旅游意见表,如返程后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力。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

    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

    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

    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

    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

    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

    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⑴如在旅行途中

    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⑵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 1、2

    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 30 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

    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

    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

    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

    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

    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

    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 旅行社信息
  • 旅行社名称: 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 L-CQ-CJ00002
    经营范围: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代订飞机票、车票、船票、饭店、会议展览及服务
    联系电话: 17783643772
    联系邮箱: 734119897@qq.com